养老机构,
社会养老专有名词。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[1]
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。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。 [2]
中文名养老机构附属机构医疗机构、企事业单位等对 象老年人服务特点公益性性 质社会养老专有名词释 义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
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是
社会养老专有名词,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、清洁卫生、生活护理、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。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,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、
企事业单位、
社会团体或组织、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。
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,但某些养老机构(如农村敬老院)也接收辖区内的孤残儿童或残疾人。
养老机构生活(5张)
公益即“
公众利益”之意。公益性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共
经济活动、
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、企业及其设施。公益性企业是指直接涉及
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服务的企业。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是以帮扶、救助城市“三无”、日常生活疏于照料,以及农村“五保”老人为主,且多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,所以其公益性特征尤为明显。
与其他服务不同的是,养老服务是一种全人、全员、全程服务。所谓“全人”服务是指养老机构不仅要满足老人的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,还要满足老人医疗保健、疾病预防、护理与康复以及精神文化、心理与社会等需求;要满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,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,这就是所谓的“全员”服务;绝大多数入住老人是把养老机构作为其人生最后的归宿,从老人入住那天开始,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就要做好陪伴着老人走完人生最后里程的准备,这就是所谓的“全程”服务。
养老机构在建设档次上,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,不得片面追求高档、豪华;
公办养老机构尤其要杜绝档次偏高现象,避免产生
社会福利分配不公问题
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,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。为了发挥对
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,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
相关标准规范,又要立足实际适用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按标准建设,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
老年人居住建筑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养护院及社区
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,实现规范化设计、建设和管理。实际适用,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,量力而行,不超越经济社会
发展水平。
在建设重点上,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;在建设区位上,要推行社区化,方便老年人参与
社会生活,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;在
建设规模上,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,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、
入住率低。
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,盘活存量资产,避免盲目发展、重复建设和
资源浪费。要鼓励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,将闲置的医院、企业、农村集体防务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、活动中心、
疗养院、旅馆、
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。